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合作项目进展暨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期合作项目及相关诉讼进展情况:2022 年 4 月,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赖明贵签订《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拟就三款含氟气体产品展开合作。协议约定赖明贵负责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合作气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待合作气体工程符合《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之后,公司通过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开展后续合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项进行出资,根据赖明贵自称,项目公司已进入试生产环节。2025 年 3 月,公司收到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传票,赖明贵以公司未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拒绝提供包装物,拖延试生产进度,严重阻碍试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收到传票后,公司向赖明贵方发出《再次督促履约函》,希望与其就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合作协议项下项目继续履约事宜进行联络,并向其再次确认项目公司是否达到验收条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并未收到赖明贵正式回应。同时,公司已经向承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对于赖明贵方自称的项目公司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存疑,要求对方提供满足试生产条件的证明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公司开展试生产的有关依据,经多次催告,截至目前,赖明贵方均未提供。且赖明贵在自称已进入试生产环节的情况下,经公司发出关于组织验收的履约催告函后,还是未能按约通知和协助公司进行验收,已经严重违约。公司就与赖明贵、中氟能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纠纷向
本次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2,326 万元(暂估,其中标的股权价值 37,026 万
元,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应付公司赔偿金、违约金等合计 5,3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项进行出资。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期合作项目基本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与赖明贵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拟就 CF4、SF6、
NF3(以下简称“合作气体”)三款含氟气体产品展开合作。《合作协议》约定赖明贵负责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合作气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待合作气体工程符合《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之后,公司通过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开展后续合作。
2022 年 5 月 27 日,项目公司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氟能公司”)成立。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甲方)、赖明贵(乙方)、罗君
(丙方)、中氟能公司(丁方)签订了《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各方确认中氟能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享有《合作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罗君、中氟能公司确认并同意和赖明贵就履行《合作协议》相关法律文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均自双方或其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最终确定,待合作气体工程符合《合作协议》约定的条件之后,公司以 3.7026 亿元价格收购项目公司 51%股权,取得项目公司控制权,开展后续合作。
(二)合作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拟签订<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定性该议案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为避免引致不当竞争而暂缓披露相关信息。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合作协议的交易转让方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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