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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9:23:21 股吧网页版
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淼)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淼,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辽宁海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辽
宁悦泰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2012 年 4 月至今任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4 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召 1

开次数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于淼 独立 1 1 0 0 否

董事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当选后按照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期间,本人未对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0 0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与监督作用。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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