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决策程序......3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附则......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的含义
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即
召集人/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
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
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
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以董事会确定的企业方针和目标审查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
议;
(三) 获得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待遇或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
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力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者
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四)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考虑若干因素,诸如同类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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