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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7:11:56 股吧网页版
泽璟制药:泽璟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决策程序......4
第五章 议事规则......5
第六章 附则......6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
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并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即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
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会计专业或财务专业人士担任的
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主席)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
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补选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重新委任或者更换外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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