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决策程序......3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附则......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
理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
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需要包
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总经
理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选,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
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
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就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审核评价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七) 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包括
性别、年龄、文化和教育背景、技能、知识、专业经验等方面),
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战略而拟对董
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