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关联(连)人和关联(连)关系......1
第三章 关联(连)交易...... 3
第四章 关联(连)交易定价原则......5
第五章 关联(连)交易的决策权限......7
第六章 关联(连)交易的审议程序......9
第七章 关联(连)交易披露......13
第八章 附 则......13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连)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连)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
制度。
第二章 关联(连)人和关联(连)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连)人包括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
义的关连人士。
第五条 在《科创板上市规则》下,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上述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由上述第(一)至(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
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
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本条第(一)项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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