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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7:11:55 股吧网页版
泽璟制药:泽璟制药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 1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 4

第四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 6

第五章 报告制度 ...... 7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 7

第七章 附 则 ...... 7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
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
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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