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决策程序......2
第五章 议事规则......3
第六章 附则......4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和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
理)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即召集人/主席)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 识别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ESG风险和机遇,
参与建议公司ESG策略,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
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等事宜;
(五) 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ESG报告并提出建
议、落实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并监督ESG事项推进进度;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