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1
第四章 董事会的授权......3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4
第六章 附 则......10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苏州泽璟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
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
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