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2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3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4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4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5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 6
第八章 附 则...... 6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
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
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
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
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
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
保险、委托理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
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伙企
业、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出资控股或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作
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
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
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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