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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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及《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6),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说明了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琥珀路
63弄 1号 M10 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费俭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6 年 1 月 1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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