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14.9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922.06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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