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示期为 10 天,在公示期
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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