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
在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营效益中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针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及专项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相关术语按以下释义理解:
(一)内部审计
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人员
指在公司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内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内审部调借并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三)所属单位
指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审部。内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汇报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内审部独立开展审计,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的功能,系统地提供审计分析、评价和建议。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负责人职位。审计负责人的任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报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从事审计、会计或者财务工作五年以上,熟悉审计业务。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担任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第七条 内审部应配备足够数量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在整体
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技术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
(一)审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公司财务或者业务工作的领导职务。
(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应不存在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被审计事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或影响。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维护。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的代表)在内部审计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二)批准审计项目立项、审计方案。
(三)审阅和批准审计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批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预算。
(三)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
(四)评估审计负责人工作。
(五)监督内部审计所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六)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质量。
(七)协调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处理审计复议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内部审计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公司范围内营造促进内审独立性和广泛的审计范围的内部环境。
(二)确保内部审计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源。
(三)负责组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审计建议的落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内审部在内部审计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预算,报董事会批准。
(二)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个人的舞弊行为或事件进行配合调查。
(六)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注销清算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八)对被审计对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九)实施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
(十)配合外部审计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十一)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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