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 18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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