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18:14:17 股吧网页版
昀冢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及电子陶瓷、汽车电子等领域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其中,消费电子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消费电子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摄像头中的音圈马达VCM和摄像头模组CCM中,终端应用于华为、小米、OPPO、VIVO、荣耀等主流品牌智能手机,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83.81万元,处于亏损状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核实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日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及电子陶瓷、汽车电子
等领域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其中,消费电子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消费电子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摄像头中的音圈马达VCM和摄像头模组CCM中,终端应用于华为、小米、OPPO、VIVO、荣耀等主流品牌智能手机,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83.81万元,处于亏损状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发行事项如下: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文件。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及电子陶瓷、汽车电子等领域产品的研发、设
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其中,消费电子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消费电子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手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