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
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
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该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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