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锐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 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62.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5,36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36,738.89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1,523,261.11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99,635,361.1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1]B096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本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中支行(账号:20669010010014614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890400788012000026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姑苏支行(账号:81120010135006221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账号:512902760110860)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锐”)是本公司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增资 26,000 万元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实施。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公司、武汉新锐、民生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签订了监管协议。武汉新锐分别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姑苏支行(账号:81120010132006284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新支行(账号:127910251010606)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
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427.75 万元开展“精密零件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7,270.80 万元开展“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实施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增资(其中预计 12,000万元为超募资金)用于“牙轮钻头建设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