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吴何洪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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