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8:28:05 股吧网页版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7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5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1
议案 6: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37
议案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40

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3
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4

议案 10: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5

议案 11: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46
听取: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可自行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投票。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
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