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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8:32:16 股吧网页版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秀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我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秀进先生: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拥有法律职业资格。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中原油田钻井综合工程处
助理工程师;1997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中原油田审计中心工程造价审计
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中原油田钻井工艺研究所钻井工程师;
2002 年 12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北京
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德而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仲裁员。自 2023 年 11 月起任新锐股份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我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6 次、股东大会 3 次,
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叶秀进 16 16 0 0 3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在会议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各项议案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审议和分析,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提名委员
会共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2 次会议。

但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作为独立董事,深知肩负的责任,未来也将持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专门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和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三) 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状况及人才培养等情况。在考察过程中,
我以专业的视角和客观的态度,仔细评估公司在战略执行、风险管理、合规运营等方面的表现。我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在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实地考察让我对公司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后续我将基于考察所得,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我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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