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
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税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
改进措施。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审计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实施审计,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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