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收入增长率不小于20%;
2、以2025年整体产品出货量为基准,出货量增长率不小于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20%;
3、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小于30%;
上述三条至少达到一条,即满足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收入增长率不小于30%;
2、以2025年整体产品出货量为基准,出货量增长率不小于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30%;
3、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小于40%;
上述三条至少达到一条,即满足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收入增长率不小于40%;
2、以2025年整体产品出货量为基准,出货量增长率不小于
第三个归属期 2028年 40%;
3、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准,净利润增长率不小于50%;
上述三条至少达到一条,即满足公司层面当年业绩考核条件
注:以上“营业收入”以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收入为准,且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净利润”指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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