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
尊农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兴华合伙人数量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17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22,352.76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1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执业质量及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兴华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2024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12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韩建春 陈 辉 施 青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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