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3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可持续经营,于董事会下设立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作为本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之推动及监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规范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运营与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等相关法令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本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本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本公司章程」或本工作规则
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
的成员。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执行秘书」及「跨部门之任务小组」,执行秘书及任务小组负责
人由本委员会主任委员直接派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一) 审议集团可持续发展的远景、政策、目标及可持续相关章程、守则、议事规则等文件规范。
(二) 辨识集团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的风险与机会,决定策略和相关投资。
(三) 督导集团可持续发展策略的规划与实施。
(四) 监督集团可持续发展绩效及资讯披露。
(五) 向董事会报告集团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及执行绩效。
(六) 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由本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第八条 执行秘书职责如下:
(一) 研究拟定集团可持续发展愿景、政策及目标。
(二) 规划集团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的运营制度。
(三) 管理集团可持续发展的整合事务。
(四) 策划集团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计划并推动执行。
(五) 评估集团可持续发展的执行绩效。
(六) 披露集团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资讯。
(七) 研究集团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并提出建议。
(八) 统筹本委员会正常运作之事务。
第九条 任务小组职责如下:
(一) 评估特定可持续议题的风险与机会,对集团可持续发展目标提出建议。
(二) 协助行动计划之执行。
(三) 追踪行动计划的执行进度与绩效评估。
(四) 建立并维护所负责事务的资料库,提供精确之资讯内容。
(五) 提供相关领域可持续议题的专业咨询以及经验分享。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本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与会议主席,负责会议召集及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主持会
议或应依规回避时,由其指定本委员会其他委员代理;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时,由本委员会推选一
人代理。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并可视需要另行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提议时,或者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前 7 日发出,通知至全体委员,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临时会议之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
限制。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等形式发出,若时间紧急,可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会
议通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数据
(三)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召开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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