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0
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6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
表”),并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毕马
威华振审字第 2105239 号)。
本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
审计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6)就发行人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另外,本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对发行人 2021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审
核,我们认为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公司转来《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61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中下述问题之要求,以及与发行人沟通、在上述审计及审核过程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和本次核查中所进行的工作,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本说明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问题 4、关于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在手机应用端的 DDIC 产品销量逐年下降,发行人
回复 2019 年销售量减少的原因为晶圆转厂的影响导致产能受限,产销量下降;但 2020 年发行人业绩靠应用于穿戴设备领域的 JD9851 产品销量的大幅增加以
及显示屏电源芯片 FP7721 产品销售的增加,使得 2020 年 DDIC 产品销量与
2018 年基本持平。智能穿戴设备市场显示驱动芯片的主要供应商为矽创电子和格科微,格科微 2020 年相关产品减产;显示屏电源芯片细分市场参与者较少。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市场需求、发行人 DDIC 产品在手机应用领域
的竞争力、技术迭代风险等因素,综合分析发行人在手机应用领域的 DDIC 产品销量逐年下降的原因,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充分揭示发行人应用于手机领域的 DDIC 产品销售业绩的相关风险;(2)进一步说明智能穿戴设备领域竞争对手减产、显示屏电源芯片细分市场参与者较少的情况下,发行人在智能穿戴设备领域、显示屏电源芯片产品布局的考虑因素;(3)2020 年智能穿戴领域、显示屏电源芯片产品销售的终端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领域产品实现最终销售的占比。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市场需求、发行人 DDIC 产品在手机应用领域的竞争力、技术迭代风险等因素,综合分析发行人在手机应用领域的 DDIC 产品销量逐年下降的原因,并在重大事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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