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7
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
2019年度及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1年 5月 27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4494 号)。
本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
审计工作。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6)就发行人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另外,本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对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审
核,我们认为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公司转来《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1〕44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中下述问题之要求,以及与发行人沟通、在上述审计及审核过程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和本次核查中所进行的工作,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本说明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问题 6:关于业绩波动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保荐工作报告:2019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18 年下降
后,2020 年较 2019 年却增幅较大,毛利率 2020 年增加 6.59%,业绩波动较大。
(1)显示驱动芯片方面,发行人应用于智能穿戴领域的产品 JD9851 2020 年销售量较 2019 年大幅增长,发行人 JD9851 产品帧频低于竞品;(2)因智能穿戴设备对屏幕分辨率的要求较低,单价也相对较低,导致公司 DDIC 总体单价和单位成本下降,由于 DDIC 产品涨价导致单价下降幅度小于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增加;(3)发行人摄像头音圈马达驱动芯片、快充协议类产品存在直接销售该类产品晶圆的情形; 电子价签驱动芯片销量大幅增加,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波动较大;(4)2020 年四季度销售收入高于往年以及同行业同期。
请发行人结合细分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变动原因,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原因,而非仅以产品结构变化为原因进行披露。
请发行人说明:(1)2020 年 JD9851 产品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矽创电子、
奕力科技竞品在该领域销量变动情况,发行人该类产品销售大幅增长的合理性;(2)发行人智能穿戴领域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与矽创电子、奕力科技或其他可比公司竞品的比较情况,发行人产品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2020 年直接销售晶圆金额较大的背景及原因,摄像头音圈马达驱动芯片、快充协议类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的合理性;(4)电子价签驱动芯片销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背景,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与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竞品的比较情况;(5)2020 年四季度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产品类型,销量增加或销售价格上涨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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