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85.7116 万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5,942.846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96.048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7.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6.798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6%。
本次上市流通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 5 名公司股东,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938.001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39.0898%,上述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了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 6 个月,即上述股东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锁定期由 36 个月延长至 4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457.1348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942.8464 万股。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5,942.8464 万股增加至 8,600.68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3、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5474 万股,其中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36.5474 万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8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600.6810 万股变更为
8,684.68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4、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8,684.6810 万股增加至 10,074.23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
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志坚、阮郭静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凌、犇智
投资、凌志投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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