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 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及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由合肥井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合
2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 肥井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码为913401007998066372。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799806637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3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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