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井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对井松智能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 具 体 的 持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井松智能签署了保荐协议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4 年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
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日常沟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观察,
持续督导工作。 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对井松智能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2024 年度,井松智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2024 年度,井松智能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井松智能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保荐机构督促井松智能依照相关规定健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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