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4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 家分支机
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容诚所税务、质量控制等部门的专家全程参与对公司审计服务的支持,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有效。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容诚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保持与容诚所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容诚所开始审计工作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容诚所共同商议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容诚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容诚所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其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容诚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意见,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司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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