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合集成”)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绍亨,女,1957 年出生,中国台湾,研究生学历。陈绍亨女士 1978 年 7
月至1980 年8 月,任嘉庆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部职员;1980年 8月至 1982
年 10 月,任美商大陆银行台北分行国外部专员;1982 年 10 月至 1987 年 2 月,
任美商汉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国外部资深襄理;1988 年 5 月至 1992 年
2 月,任英商渣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国外部资深副理;1992 年 1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中华商业银行国外部资深副理;1999 年 1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
联邦商业银行国外部资深副总裁;2002 年 2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宜龙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 2 月至今,任亮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1 月
至今,任晶合集成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绍亨 16 16 16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共计14次,其中审计委员会1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且,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稽核室负责人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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