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 容 诚 所 ”) 初 始 成 立 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 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容诚所首席
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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