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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9:07:14 股吧网页版
宣泰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泰医药”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宣泰医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宣泰医药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一定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2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34.00万股的1.37%。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498.80万股,
约占授予总量的80.06%,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预留124.20万股,约占授予总量的19.94%,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64人,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职员工总人数的20.51%,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1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授予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方式确定。

6、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或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8、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为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0、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2、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3、本激励计划须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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