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 (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 (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行政法规”),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83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83 号)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币普通股 4,534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股 4,534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
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法定代表人
的产生或更换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决议通过。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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