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30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公司的各部门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内部审计为各部门提供了与各项工作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即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任召集人,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检查公司财务;
(七)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
建议;
(八)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十二)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成立审计部,配备若干名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本制度运用法律法规、审计技术,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各部门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的有效实施。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
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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