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3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
为定期会议,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 况。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 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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