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 199 名,
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52名。2024 年度总收入 203,338.19 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2,989.42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 32,048.30 万元(未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170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2024 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第
一次年审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第二次年审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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