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的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宏女士,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于上海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2003年于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2010年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会计学研究生毕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6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岗位;2011年7月至今任北京中珩迦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岗位;2022年5月至今担任嘉和美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数 数 数
任宏 7 7 0 2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按时出席了会议,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以独立董事的身份,积极担当并高效执行了我的职责。我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员工保持着紧密的沟通,确保我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件的最新动态,并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时,我始终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和变化,评估其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报告期内,我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审议重大事项时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始终站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此外,我还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公司的重要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在重大事项上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且完整,从而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实施成果,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沟通与合作,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