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 199 名,注册会计师人
数 1052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52 名。
(7)业务信息:2024 年度总收入 203,338.19 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52,989.42 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 32,048.30 万元(未经审计)。
(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170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客
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0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 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后续审计等,在国有企业审计、IPO审计领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多家公司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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