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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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指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 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指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稿)》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考核管理办法》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达/本所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经办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经办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
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4)第 048 号
致: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信达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信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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