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
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年度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范其勇、王宁(离任)、吴永安、
李伟三名董事担任,其中范其勇、王宁和李伟为独立董事,范其勇为会计专业人
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前,委员详细审阅了会议
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相关信息;会议上,委员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运用委员的专业知识作出判断,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
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审议议案 表决结果
2024.1.24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 通过
员会第 5 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2024.4.18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通过
员会第 6 次会议 10 个议案
2024.8.26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通过
员会第 7 次会议 案》
2024.10.25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通过
员会第 8 次会议 案》
2024.12.17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通过
员会第 9 次会议
2024.12.31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通过
员会第 10 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发生大信 2024 年年度审计费为 60 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我们与大信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就大信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我们认真进行了审阅,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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