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31 17:41:59 股吧网页版
涉案6455万元 超卓航科子公司再诉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来源:央广财经

K图 688237_0

  央广网北京1月31日消息 近期,超卓航科(688237.SH)发布公告,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超卓”)就与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再次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告显示,该案件已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暂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此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6455.4万元,其中包含本金6000万元以及暂计算至2025年12月8日的逾期付款利息455.4万元。

  6000万存款“消失”纠纷

  超卓航科与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纠纷还要追溯到2023年。

  公告显示,2023年3月24日,上海超卓委托员工前往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办理银行账户开户手续。同年3月30日,上海超卓向该新开立的账户存入6000万元资金,约定存款期限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存款年利率为1.55%。

  2023年10月8日,该笔定期存款到期后,上海超卓办理取款业务时,被银行告知账户内6000万元本金无法支取,仅能结算存款期间产生的相应利息。据公告披露,银行方面给出的划扣理由为上海超卓曾申请开具承兑汇票,但上海超卓并未申请开具承兑汇票。

  超卓航科在公告中称,经了解相关刑事案件已查明是有人冒充上海超卓从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处骗取了承兑汇票,与上海超卓无关。上海超卓继续要求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返还本金,但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一直未予支付。

  超卓航科2023年11月发布的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计划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由于襄阳当地几家银行提供的大额存单产品利率较低,公司便向多家机构咨询保本型产品的收益情况,希望能买到符合收益预期的产品。

  在此过程中,超卓航科投资部负责人通过其朋友结识了存款理财中间人孙某。经孙某介绍,银行在一季度末通常具有较大的揽储需求,孙某亦对接维护了多家能提供收益较高存款产品的银行,其中即包括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经磋商,孙某向上海超卓承诺该笔存款年化利率可达4%左右,其中1.55%的利息在存款到期后支付,剩余上浮利息将在一季度末前转账至账户。尽管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且公司未向银行核实利率真实性,但出于对收益的考量,同时认为存款可随时支取,上海超卓最终决定在该行办理业务。

  2023年3月23日,上海超卓员工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了当日携带印章外出办理银行开户的使用、借出的审批、登记流程,但印章使用登记只填写了“法人章”,未填写“公章”。2023年3月24日,上海超卓签订的《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加盖了上海超卓公章,并把该协议当作开户相关资料,未单独进行印章使用登记。

  2023年3月29日,上海超卓出纳在存款行办理相关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将U盾交由其他人员、脱离自身可控范围的情形。就在这段时间,有人使用银行U盾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操作,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成功了合计599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2023年3月30日,上海超卓向存款行账户存入资金;当日,相关存款被转为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存款。问询函回复公告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发现被转为保证金存款,未能及时理解资金受限情况的情形。直到2023年10月9日,超卓航科发现5995万元不在存款行账户内。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央广财经记者表示,经初步梳理事件脉络,他认为企业方虽然没有刑责,但是并不能说没有过错,因为U盾是在企业手里的。他分析称,银行有责任和义务审核合同的真实性,但对企业方的内鬼风险通常较难把控。

  刑事审结后重启民事诉讼

  据超卓航科2026年1月24日公告显示,上海超卓曾于2024年针对该存款纠纷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涉及的交易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丁某等人涉嫌票据诈骗、骗取票据承兑案的事实相同,且相关刑事案件尚在审理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可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行主张权益。

  2025年3月,上海超卓不服一审裁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7月,二审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 苏 01 民终 6554 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相关刑事案件审结后,上海超卓于近日再次就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6年1月23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超卓航科在公告中提示,本次民事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案件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根据超卓航科实际控制人李光平、王春晓、李羿含出具的《确认函》,若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损失由公司上述实际控制人承担。公司上述实际控制人已经向公司先行垫付了被划走的5995万元存款,公司资金未实际发生损失。

  针对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是否核查过承兑汇票申请材料真实性,是否已围绕案件暴露的风险点开展内部排查,以及是否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等问题,央广财经已向招商银行发出采访函求证。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行的正式回复。

  专家解读高息揽储风险

  对于此次纠纷的诱因“高息揽储”,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表示,高息揽储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当吸储方涉及非金融企业中间人时,相关主体更应提高警惕。

  此外,针对金融行业存在的高息揽储现象,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指出,在KPI考核机制等压力下,不排除有少部分银行分支机构为完成自身指标,可能选择高息揽储这类高风险业务,但在监管逐步强化风险防范之下,更多的是一些资金“掮客”在钻空子。

  知名财税审专家刘志耕表示,高息揽储行为会给银行带来多重自身风险:一方面会推高银行资金成本,可能迫使银行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项目,一旦投资失败或遭遇市场波动,极易引发资产质量问题;另一方面还会引发银行间恶性竞争,扭曲市场利率,进而抬升企业融资成本,抑制实体经济发展。他同时强调,央行及监管部门已明确禁止通过贴息、返现等违规手段揽储,着力维护存款市场正常秩序,此类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新认为,高息揽储是银行业特定发展阶段的竞争缩影,反映出银行在盈利压力、市场竞争和监管约束之间的复杂博弈。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化和监管的持续规范,这种以违规和不可持续为代价的“高息”模式将难以为继。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将更侧重于风险管理能力、综合服务水平和金融科技赋能的深度,逐步走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