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卓航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兴跃、陈邦羽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237
重大事项提示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或“超卓航科”)2024 年度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0,358.0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9.38%;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98.60 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33.2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65%。
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1)成都鹏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鹏华”)于 2023 年 12 月纳入合并范围,2023 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只涵盖了其 12
月份的收入数据,2024 年合并财务报表涵盖了成都鹏华整年的收入数据;(2)公司在板带成型精密加工设备及零件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板块的客户和业务量均取得较大突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公司在 2023 年度因5,995 万元资金被划转事宜全额确认损失,导致 2023 年度净利润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1)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购买的大额存单等较上期减少导致;(2)管理费用上涨,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中介咨询服务费上涨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 号)批准,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40.082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41.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448.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857.5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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