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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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春 立 正 达 医 疗 器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Chunlizhengda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
(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1858)
须予披露交易
(I)认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II)认购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III)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认购该等结构性存款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5年3月 31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及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於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订立(i)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同意使用其来自A股公开发行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320百万元;及(ii)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同意使用其内部资源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90百万元。於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订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同意使用其内部资源认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85百万元。此三份协议包括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於本公告日期前已全部赎回。
於2025年11月11日,本公司订立(i)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同意使用其来自A股公开发行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90百万元;(ii)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同意使用其来自A股公开发行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10百万元;及(iii)北京银行(方庄支行 )结 构性存款产品协议2,同意使用其内部资源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90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及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交易的适用百分比 率( 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合共超过 5%但 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此三份协议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 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及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於本公告日期前已全部赎回。
於本公告日,由於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及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2项下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合共超过5%但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绪言
於 2025年9月26 日,本公司订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同意使用其内部资源认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85百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 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於本公告日期前已赎回。
於2025年11月11日,本公司订立(i)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同意使用其来自A股公开发行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90百万元;(ii)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同意使用其来自A股公开发行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10百万元;及(iii)北京银行(方庄支行 )结 构性存款产品协议2,同意使用其内部资源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90百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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