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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7:59:12 股吧网页版
春立医疗:H股公告:须予披露的交易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北 京 市 春 立 正 达 医 疗 器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Chunlizhengda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

(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1858)

须予披露交易

(I)认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II)认购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III)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认购该等结构性存款产品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5年3月 31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及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於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订立(i)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同意使用其来自A股公开发行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320百万元;及(ii)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同意使用其内部资源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90百万元。於2025年9月26日,本公司订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同意使用其内部资源认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85百万元。此三份协议包括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於本公告日期前已全部赎回。

於2025年11月11日,本公司订立(i)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同意使用其来自A股公开发行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90百万元;(ii)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同意使用其来自A股公开发行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10百万元;及(iii)北京银行(方庄支行 )结 构性存款产品协议2,同意使用其内部资源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90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及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交易的适用百分比 率( 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合共超过 5%但 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此三份协议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 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及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於本公告日期前已全部赎回。
於本公告日,由於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及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2项下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合共超过5%但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绪言
於 2025年9月26 日,本公司订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同意使用其内部资源认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85百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 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於本公告日期前已赎回。

於2025年11月11日,本公司订立(i)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同意使用其来自A股公开发行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北京银行(大兴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90百万元;(ii)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1,同意使用其来自A股公开发行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10百万元;及(iii)北京银行(方庄支行 )结 构性存款产品协议2,同意使用其内部资源认购北京银行(方庄支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90百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淀园支行)结构性存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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