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A 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BeOneMedicinesLtd.,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百济神
州有限公司(BeOneMedicinesLtd.)之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
订及重列,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百济神州有限公司(BeOne
MedicinesLtd.)组织条例》(经不时修订及重列,以下简称“《组
织条例》”)《RelatedPersonTransactionPolicy(关联交易政策)》
《ConnectedTransactionManagementPolicy(关连交易管理政策)》
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实施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
(三)不损害公司及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具体包括: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的董事、监
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由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非执行
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前款第(一)至第(九)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第四条 除上述《科创板上市规则》中定义的“关联人”,公司还应遵守依
据所适用的证券监管规定所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中定义的关联(连)
方的范围要求,具体包括公司《RelatedPersonTransactionPolicy(关
联交易政策)》中定义的关联方,以及公司《ConnectedTransaction
Management Policy(关连交易管理政策)》中定义的关连方。
第四章 关联交易及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以及公司依据所适用的证券监管规定所制定的
公司治理制度中定义的关联(连)交易,具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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