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2025年5月27日
BeOne Medicines Ltd.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一家瑞士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瑞士巴塞尔城市州巴塞尔
1. 范围和依据
(a) 本《组织条例》(“本条例”)由BeOne Medicines Ltd(. “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根据于1911年3月30日颁布并经不时修订的《瑞士债法典》(《“ 瑞
士债法典》”)第716b条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19条第2
款、第21条第1款至第3款和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制定。
(b) 公司执行机构的公司治理、内部组织、职责、权力和责任受以下条款规
范 :
(i) 《公司章程》;
(ii) 本条例 ;
(iii) 公司的《企业管治准则》(《“ 企业管治准则》”);
(iv)《董事会组成政策》;以及
(v) 常设委员会章程。
2. 公司的执行机构
(a) 公司的执行机构如下 :
(i)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分别称为“董事”);
(ii) 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
(iii) 首席独立董事(根据第3(c)条任命);
(iv) 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委员会”);
(v) 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以及
(vi) 公司的执行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执行管理层”)。
3. 董事会
(a) 组织。董事会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其组织结构。
(b) 董事会主席。股东根据《瑞士债法典》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会主
席。董事会主席应当主持所有董事会会议(详见第3(j)条)和股东大会(但
董事会另有决议的除外)。此外,董事会主席还应当 :
(i) 在需要就董事会权限内的紧急事务作出决定,但无法及时通过正常
的董事会决议时,代表董事会作出临时决定。董事会主席应当及时
将任何该等决定通知其他董事,并在后续的董事会会议上提交董事
会追认 ;以及
(ii) 在董事会会议之外定期与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管理层成员进行沟
通。
此外,董事会主席还应当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或者董事会不时指派的其他
职责。
(c) 首席独立董事。如果董事会主席不是独立董事(根据《企业管治准则》中
所列的独立性要求确定)(“独立董事”),或者在董事会认为合理的其他
情况下,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应当任命一名首席独立董事,其应当承担
《企业管治准则》中所列的职责和责任以及董事会不时确定的职责和责任
(“首席独立董事”)。
(d) 董事会的一般权力和职责。董事会负有管理公司最终方向的职责,包括
确定经营战略原则和相关政策、全面监督公司的子公司以及监督执行管
理层。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公司章程》和本条例的要求行使其职能。
除适用法律、《公司章程》或本条例保留由股东大会或任何其他执行机构
决议的事项以外,董事会有权通过所有事项的决议。
(e) 权力和职责。董事会拥有和承担适用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的职责和权
限。在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限制的前提下,董事会还拥有和承担其不时
确定的其他权力、职责和责任,包括《企业管治准则》中规定的权力、职
责和责任。
(f) 管理授权。董事会授权首席执行官和执行管理层的其他成员管理公司,
但以下事项除外 :(i)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董事会不可转让的职责 ;以
及(ii)董事会根据其授权或董事会通过的任何其他政策或程序保留的任何
职责和权限。
(g) 日程表和议程。董事会主席每年编制一份由董事会确定的定期董事会会
议以及所有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