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济神州”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百济神州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联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联席保荐机构已与百济神州签订《保荐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百济神州业务情
况,对百济神州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百济神州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 有关规定需联席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百济神州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重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情况。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联席保荐机构督导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百济神州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百济神州依照相关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7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联席保荐机构对百济神州的内控制度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百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济神州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百济神州依照相关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
9 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执行,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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