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18:08:33 股吧网页版
神工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工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神工股份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150,745.84 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75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170,305,736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950,416 股,
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 169,355,320 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701,649.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7%,2024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10,036,737.29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22,738,386.29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5.2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 0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一)回购情况

神工股份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950,416 股。

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950,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79%,该部分股份目前存放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145035)”内。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加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70,305,736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 950,416 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169,355,320股。

(三)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以 2025 年 5 月 15 日收盘价 27.61 元
/股计算)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格为 27.61 元(2025 年 5 月 15 日收盘价),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
权(息)参考价格=(27.61-0.075)÷(1+0)=27.535 元/股

2、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69,355,320×0.075)÷170,305,736≈0.075 元/股

3、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27.61-0.075)÷(1+0)≈27.535元/股

4、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