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实施。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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